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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副会长登记表

发布:2014-09-04 15:48      点击:
新西兰-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外分会补充章程
 
第一章:宗旨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在第四节中,海外分会将根据总会的建议,积极配合,组织相关活动。派遣商贸考察团访问新西兰,举办商贸洽谈会,商品展示会等。负责在本省市接待总会组织的新西兰方面的商贸考察团。
 
第二章:会员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在本章中,根据总会会条列,海外分会有权自行发展会员。 会员应缴纳相等与$172.50($150 + GST)的会费,其中50%的会费需要交给总会作为活动经费。分会需应每季度更新一次会员名单,上报总会。
 
第三章:组织结构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海外分会需成立所在省份或城市的海外分会理事会。 推举出的分会正,副会长, 在向总会做出贡献后,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后可聘为总会的副会长,并由总会会长签署委任状,两年一任期。所有名片,信签上的徽标需与总会相同,以保证一致性。总会将随时向海外副会长通报活动安排,政策变更,会员情况, 分享海内外会员信息。并将分会的网站与总会网站链接,以达到资源,信息共享的目的。
 
第四章  运作及资金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海外分会的资金自筹,自用。总会不予干涉。
 
第五章  解散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海外分会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,制定本分会的补充章程。报呈总会备案。
 
第六章  修改章程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海外分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修改章程,报呈总会备案。
 
第七章  印章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海外分会的印章需有如下字样:新西兰-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-XXXX分会”.  印章图样呈报总会批准,备案。
 
第八章  借贷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海外分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银行借贷条列,组织,安排借贷程序。所有借贷款项的使用,归还总会,不予干预或使用,总会不承担对此的任何法律责任。
 
第九章  审计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海外分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财政部相关条例,按期安排有国家会计师执照和审计资格的财务公司进行审计。 审计报告须呈报总会备案。
 
第十章  支票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海外分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财政部相关条例,根据本分会的具体情况,制定支票,银行卡,信用卡的使用方式和细则。报呈总会备案。
 
第十一章 资产管理条例
 
除遵守总会本章列出的章程外,海外分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, 制定本分会资产管理条列,呈报总会备案。
 
制订日期:201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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