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西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
章 程
章 程
第一章 会名称
本会定名为:(中文) 新西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,简称贸促会.
英文:New Zealand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Association Incorporated(NZCITA).
第二章 宗旨
1.为促进新西兰与中国及世界各国地区的商业贸易发展和开发,文化等诸多领域的交流互动加强桥梁作用,并作出应有的贡献.
2.促进新西兰和世界各地,华人,华侨,社团组织的和睦相处,互助友爱,共建精神文明.
3.团结互助,包容互信,各司其职,同心同德,和谐共处,服务经济,遵守法律.
4.本会为非政治,非牟利的社团组织.
第三章 会员
1.凡属认同本会宗旨,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者,并在促进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界人士,经本会会员推荐介绍,填写入会申请表,经审查合格,缴纳年费后,可成为本会会员.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相关信息,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正.
2.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表决权.
3.本会会员有权参加其它社会团体的活动.
4.本会会员有权力,有义务参加本会组织的所有活动,并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.
5.本会会员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.
6.本会会员有责任推动和督促会务的发展,维护本会权益和社会声誉.
7.本会会员应按时,按标准缴纳会费,每位会员NZ$150.00+GST
8.本会会员务必自觉遵守本国法律法规,遵守章程,服从决议,分担责任和义务.
9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.
第四章 退会
1.本会会员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,或连续一年不参加会内活动者,视同自动退会.
2.会员应规范自已的言行,不得做出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,对违反章程的会员,视情节轻重而定,轻者由理事会批评警告,重者由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.
3.会员应以书面文件通知本会申请退会,书面通知必需在不迟于会员大会召开前的14天递交理事会,否则即使退会,退会人也将继续缴纳下一年的会费给本会.
4.退会人在退会之后的三天内,需将所持有或保管的本会文件交回本会,拒不交还者,由本会宣告作废.
第五章 组织和职权
1.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机构,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组成.
2.本会理事会由15名到21名会员不等组成.
3.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产生,本会设会长一名,常务副会长一名;副会长若干名(各地区分会会长兼任副会长一职); 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二名;财务一名,由理事会互选产生组成.
4.本会理事会任期二年,连选连任,会长最多连任两届.特殊情况下,经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讨论决定,可以连选连任.
5.本会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,指定组成若干专门委员会,各专门委员会由理事会指定人选负责.
6.未经本会会长或理事会授权,本会理事或会员出席对外会议时,不能以本会的名义发表任何言论或签署任何协约,否则后果自负,本会也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.
7.本会对社会名流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人士,经理事会决议同意,应聘为本会永远名誉会长,名誉会长,名誉顾问等,荣衔视贡献大小,多少而定.
8.现届会长为下届当然的名誉会长.
9.当一届会长并连续当二届名誉会长,或连续当三届名誉会长,可聘为本会永远名誉会长.
第六章 会议
1.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由监事长决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,或不少于百分之三十(30%)的会员联署要求常务理事会召开,理事会须于会议召开前四周发出书面通知,并列出开会的时间,地点及议程等.出席大会会员以到会人数为定,决议人数超过百分之五十(50%),即为有效.
2.本会理事会每两个月召开例会一次,在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和特别会议.
3.本会会长可授权副会长负责主持会议.
4.参加会议成员(有投票权者).每人有一票表决权,惟有会长在赞同与反对之票数相等时,可拥有决定权.
第七章 经费和财产
1.本会经费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,会员,社团单位,热心人士的赞助和捐赠.
2.本会经费用于本会工作正常开支和慈善活动,使用办法与细节由理事会制定.
3.所有款项必须存入本会认可之银行帐户,开支帐目由本会帐户开支票支付,支票须有本会会长和财务理事共同签署,方为有效。本会财务处可保留现金NZ$1000.00,以应付小额开支.
4.本会会长有权使用上限为NZ$2000.00,两千纽币以上的开支必须有理事会的书面授权.
5.本会借款须有不少于75%的会员在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.
6.解散本会必须由不少于70%理事会成员出席的理事会决议通过.解散或被解散后,资金用于支付债务,支付出借财产或资金给予本会的债权人,银行,剩余资产由理事会全权处理.
第八章 修改章程
1.本章程如有未尽之处,会员可向理事会提出对现行章程修改的建议,在有不少于70%理事会成员出席的理事会议决议通过条款的修订和增减,并经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实施.
第九章 会章
1.本会印章由本会财务处保管和维护,在代表本会签署法律文件未见盖章时,印章需在理事会授权或有会长,副会长中的两人在场方可使用.
附录
本章程在向新西兰有关当局注册获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.
本会定名为:(中文) 新西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,简称贸促会.
英文:New Zealand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Association Incorporated(NZCITA).
第二章 宗旨
1.为促进新西兰与中国及世界各国地区的商业贸易发展和开发,文化等诸多领域的交流互动加强桥梁作用,并作出应有的贡献.
2.促进新西兰和世界各地,华人,华侨,社团组织的和睦相处,互助友爱,共建精神文明.
3.团结互助,包容互信,各司其职,同心同德,和谐共处,服务经济,遵守法律.
4.本会为非政治,非牟利的社团组织.
第三章 会员
1.凡属认同本会宗旨,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者,并在促进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界人士,经本会会员推荐介绍,填写入会申请表,经审查合格,缴纳年费后,可成为本会会员.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相关信息,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正.
2.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表决权.
3.本会会员有权参加其它社会团体的活动.
4.本会会员有权力,有义务参加本会组织的所有活动,并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.
5.本会会员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.
6.本会会员有责任推动和督促会务的发展,维护本会权益和社会声誉.
7.本会会员应按时,按标准缴纳会费,每位会员NZ$150.00+GST
8.本会会员务必自觉遵守本国法律法规,遵守章程,服从决议,分担责任和义务.
9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.
第四章 退会
1.本会会员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,或连续一年不参加会内活动者,视同自动退会.
2.会员应规范自已的言行,不得做出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,对违反章程的会员,视情节轻重而定,轻者由理事会批评警告,重者由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.
3.会员应以书面文件通知本会申请退会,书面通知必需在不迟于会员大会召开前的14天递交理事会,否则即使退会,退会人也将继续缴纳下一年的会费给本会.
4.退会人在退会之后的三天内,需将所持有或保管的本会文件交回本会,拒不交还者,由本会宣告作废.
第五章 组织和职权
1.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机构,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组成.
2.本会理事会由15名到21名会员不等组成.
3.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产生,本会设会长一名,常务副会长一名;副会长若干名(各地区分会会长兼任副会长一职); 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二名;财务一名,由理事会互选产生组成.
4.本会理事会任期二年,连选连任,会长最多连任两届.特殊情况下,经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讨论决定,可以连选连任.
5.本会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,指定组成若干专门委员会,各专门委员会由理事会指定人选负责.
6.未经本会会长或理事会授权,本会理事或会员出席对外会议时,不能以本会的名义发表任何言论或签署任何协约,否则后果自负,本会也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.
7.本会对社会名流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人士,经理事会决议同意,应聘为本会永远名誉会长,名誉会长,名誉顾问等,荣衔视贡献大小,多少而定.
8.现届会长为下届当然的名誉会长.
9.当一届会长并连续当二届名誉会长,或连续当三届名誉会长,可聘为本会永远名誉会长.
第六章 会议
1.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由监事长决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,或不少于百分之三十(30%)的会员联署要求常务理事会召开,理事会须于会议召开前四周发出书面通知,并列出开会的时间,地点及议程等.出席大会会员以到会人数为定,决议人数超过百分之五十(50%),即为有效.
2.本会理事会每两个月召开例会一次,在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和特别会议.
3.本会会长可授权副会长负责主持会议.
4.参加会议成员(有投票权者).每人有一票表决权,惟有会长在赞同与反对之票数相等时,可拥有决定权.
第七章 经费和财产
1.本会经费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,会员,社团单位,热心人士的赞助和捐赠.
2.本会经费用于本会工作正常开支和慈善活动,使用办法与细节由理事会制定.
3.所有款项必须存入本会认可之银行帐户,开支帐目由本会帐户开支票支付,支票须有本会会长和财务理事共同签署,方为有效。本会财务处可保留现金NZ$1000.00,以应付小额开支.
4.本会会长有权使用上限为NZ$2000.00,两千纽币以上的开支必须有理事会的书面授权.
5.本会借款须有不少于75%的会员在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.
6.解散本会必须由不少于70%理事会成员出席的理事会决议通过.解散或被解散后,资金用于支付债务,支付出借财产或资金给予本会的债权人,银行,剩余资产由理事会全权处理.
第八章 修改章程
1.本章程如有未尽之处,会员可向理事会提出对现行章程修改的建议,在有不少于70%理事会成员出席的理事会议决议通过条款的修订和增减,并经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实施.
第九章 会章
1.本会印章由本会财务处保管和维护,在代表本会签署法律文件未见盖章时,印章需在理事会授权或有会长,副会长中的两人在场方可使用.
附录
本章程在向新西兰有关当局注册获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.
本会会徽